梁国伦: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广西和南宁市现行有关宅基地管理的政策规定,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3〕18号)文精神,我区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宅基地:村集体组织成员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分户后需要建住宅又无宅基地的”。
2.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精神,“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据此,您可以根据您的需要决定是否分户申请宅基地,以及申请多大面积的宅基地。
以上意见供参考。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